答:《山东省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实施办法》规定,为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提供专项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其中,创业贷款措施方面,个人自主创业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按照LPR(1年期)给与最高3年贷款贴息;小微企业信用或抵押贷款,最高500万元,按照LPR(1年期)的50%给与最高2年贷款贴息。
查看详情→答转业军官接到部队报到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的报到时限办理报到手续。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应根据省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应当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办理报到登记手续。以退休、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在接到部队报到的通知后,应当按时到安置地办理报到...
查看详情→答: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查看详情→答:复工、复职、复学的退役士兵,其安置方式按自主就业对待,享受安置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等待遇,地方安置部门不再出具安排工作介绍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由征集地人民政府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享受教育资助等优惠政策
查看详情→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2条规定,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3条规定,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查看详情→答:士兵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士兵本人即为烈士子女。士兵与其养父、养母收养关系依法确立,其养父、养母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的,也是烈士子女
查看详情→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查看详情→答:兵役法第54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士兵可按入伍时的政策执行
查看详情→答: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查看详情→答:考虑到士兵服役年限、残疾情况以及是否为烈士子女是其退役后享受安排工作的重要条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对艰苦边远地区、驻海外基地、参加作战等三项情形的计分予以保留和强调,并适当调整了服役满12年后多服役1年的计分,每多服役1年计4分,原来为5分;以及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分值调整为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至1...
查看详情→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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