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委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当委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详情→答:《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第八条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查看详情→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
查看详情→答;按照《财政部 发改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函〔2020〕236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厅〔2021〕32号)文件要求,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协商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考试成本等因素,认真核定考试费收费标准
查看详情→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应急管理部共同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一书对此问题有所解释。从业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按照宪法、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当受到劳动保护,同时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
查看详情→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对个体运营车辆的监管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法进行监管
查看详情→答:除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作业外,目前还有一些作业也很危险,如有限空间作业、地下挖掘作业、悬吊作业、临近高压线作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通过授权的方式明确,其他危险作业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查看详情→回答:到沂南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科(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振兴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综合受理应急管理局窗口)提交相关材料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书;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4.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
查看详情→回答: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仅需要提交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未发生变更则不需要提交)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2.变更后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4.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5.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6.变更法人...
查看详情→回答: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基本权利有:1、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查看详情→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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