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发[2015]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款:关于中人的过渡。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简称改革前,下同)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
查看详情→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另依据鲁人社字【2019】226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当年记入额使用的记账利率,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执行
查看详情→“掌上12333”APP现已开通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申请服务,请您打开“掌上12333”APP,选择首页下方“服务”页面,选择“全国性服务”的“社保转移申请”,按照页面提示完成操作,在线提交社保转移申请。您还可以在“社保转移审核结果查询”中,查询社保转移申请的审核结果。待社保转移申请受理后,您还可以在“社保转移进度查询”中,查询转出地、转入地人社部门之间...
查看详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有以下方法解决:①延长缴费至15年。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②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也可以申请从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
查看详情→参保职工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跨省和省内跨市流动就业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地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前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性质不予改变。参保人员再次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
查看详情→按照人社部门的职能规定,在人社部门可以参加养老、工伤和失业三种保险。养老保险又可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应当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查看详情→为了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社保经办机构常态化开展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查处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继续冒领、判刑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的行为
查看详情→省内参保人员可下载“爱山东”APP,注册登录进入个人服务界面,点击进入“社保医保”选项,就可以看到“全省社保通查”功能。进入“全省社保通查”模块后,选择参保地,即可查询60个月以内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等数据,切换不同的参保地,即可查询到不同参保地的参保缴费情况
查看详情→参保人员主动提出清退重复缴费的,由参保人员向确定不保留的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清退手续,也可向确定保留关系的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或归集后,由转入地或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清退手续,相应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查看详情→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查看详情→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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