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需根据以下情形准备材料: 1、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动工作单位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劳动关系迁出临沂,并已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省市。业务所需材料,根据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 3、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临沂的,需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
查看详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直接持身份证或身份证电子证照办理;签约按月提取冲还贷的,持身份证或身份证电子证照;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查看详情→未交公积金的子女购房,不可以用父母的公积金申请贷款。借款申请人应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且属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查看详情→您好,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计入个人账户。
查看详情→1.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等。 2.单位经办人(专管员)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 3.《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申请表》原件。相关表格可以登录临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相关下载”区...
查看详情→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或本人可以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姓名更改
查看详情→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原件(电子证照)(对于已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单位可不再提供证明文件; 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可不再提供)。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 3.《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原件。 相关表格可以登录临沂住房公积金...
查看详情→1.《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原件(需列明补缴原由,特殊事项需提供单位补缴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
查看详情→单位提供《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原件(需列明补缴原由,特殊事项需提供单位补缴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办理补缴手续。
查看详情→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原件(电子证照)(对于已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单位可不再提供证明文件; 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可不再提供)。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 3.《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原件。
查看详情→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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