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已经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的,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利用自筹资金结清商业住房贷款后6个月(含)内,可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查看详情→答:商业性住房贷款无法转组合贷款,按照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原商业住房贷款已结清,属于购房贷款行为已结束,无法使用原购房合同再次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所以也就无法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查看详情→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市公积金中心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受委托银行确定。首套房组合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首付款加组合贷款总额不高于房款总额
查看详情→答:职工在申请组合贷款时必须同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受委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相关规定
查看详情→答:组合贷款是指职工在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因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购房需要,不足部分向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方式
查看详情→答:自2022年9月29日起执行
查看详情→答:持无房证明提取,提取金额按864元/月标准计算。按照阶段性支持政策规定,实际租金超出此标准的,持租赁住房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及房租发票,可据实提取,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答:持无房证明提取,提取金额按864元/月标准计算。按照阶段性支持政策规定,实际租金超出此标准的,持租赁住房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及房租发票,可据实提取,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查看详情→答:新市民在本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审核和还贷提取等方面,实行同城化待遇
查看详情→答:单位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不得低于5%
查看详情→答: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查看详情→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