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2022年9月29日起执行
答:持无房证明提取,提取金额按864元/月标准计算。按照阶段性支持政策规定,实际租金超出此标准的,持租赁住房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及房租发票,可据实提取,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答:持无房证明提取,提取金额按864元/月标准计算。按照阶段性支持政策规定,实际租金超出此标准的,持租赁住房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及房租发票,可据实提取,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答:新市民在本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审核和还贷提取等方面,实行同城化待遇
答:单位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不得低于5%
答: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其他经营困难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间缴存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其他经营困难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答:无论单缴存职工还是双缴存职工,贷款上限均为50万元
答:单缴存职工贷款上限为50万元
答:1.职工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2.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计算;3.可贷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总房价的70%;4.月还款额不超过月收入的60%;5.符合《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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