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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政策问答库
  • 【文字】《关于认真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解读

    1、普查对象是哪些?答:在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范围有什么?答: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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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为什么要对GDP进行修订?

    对GDP数据进行修订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世界各国GDP数据都不是一锤定音,一次核算就固定不变,必须根据更加完整、可靠的基础数据不断修订。GDP数据需要大量的基础资料进行核算,基础资料获得的越充分、质量越好,GDP数据的准确性越高,越能比较好地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GDP初步核算时,各国主要利用进度统计资料,采用相关指标推算的方法进行,是因为初步核算数据通常更注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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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GDP增长率是如何计算的?

    GDP增长率通常指的是GDP不变价增长速度,它等于当期的不变价GDP除以上年同期同基期不变价GDP再减去100%。其中,我国不变价GDP采取分行业核算的方法,即先核算各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再将各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加总得到不变价GDP。不同行业的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也有所不同,如物量指数外推法、价格指数缩减法等,具体核算方法可以参考年度和季度核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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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我国如何核算季度GDP?

    我国季度GDP核算是采取分行业核算的方式,即先核算《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各行业的季度现价增加值和不变价增加值,再分别加总得到季度现价GDP和不变价GDP。季度现价增加值核算主要采用增加率法、相关价值量指标推算法以及利用不变价推算现价等方法。季度不变价增加值核算主要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和相关物量指数外推法。具体核算方法可以参考每季度发布的季度核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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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国内生产总值(GDP)是如何进行核算的?

    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最终成果。1.生产法是从常住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创造新增价值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即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值。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生产法核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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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三次产业划分标准的发布与修改?

    我国对三次产业的划分始于1985年。当时为了适应建立国民生产总值统计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报告中首次规定了我国三次产业的划分范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统计局的报告(国办发〔1985〕029号)。2003年,在2002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对原三次产业的划分范围进行了调整,印发《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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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如何查询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

    1.查询渠道。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标准”栏目—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2.使用指导。2008年7月,国务院批复了国家统计局与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共同制定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国函〔2008〕60号),作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依据,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有关规定。根据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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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统计上如何确定城镇和乡村?

    2008年7月,国务院批复了国家统计局与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共同制定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国函〔2008〕60号),作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依据,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通过城乡划分代码确认所在地域是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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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统计用区划代码与行政区划代码有什么区别?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如有需要可以登录民政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统计用区划代码是国家统计局开展统计调查的区划范围。统计用区划代码是以行政区划代码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按照《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编制的,是为统计调查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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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为什么有的月度统计中没有1月份数据?

    为了消除春节假期不固定因素带来的影响,增强数据的可比性,从2012年起,国家统计局对部分月报(如规模以上工业生产、固定资产投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投资和销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业经济效益等数据)不单独开展1月份统计数据的调查,1-2月份数据一起调查,一起发布。这一做法是依法通过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予以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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