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需根据以下情形准备材料: 1、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动工作单位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劳动关系迁出临沂,并已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省市。业务所需材料,根据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 3、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临沂的,需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由职工持有效身份证件(电子身份证)或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和《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前往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 具体流程:职工向现在缴存公积金中心提出公积金异地转入申请,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受理---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销户,并将资金转入转入地公积金中心--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收到异地转入资金,补缴到职工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