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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政策问答库
  • 【文字】是否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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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工伤职工权益保障

    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死亡待遇三大块。其中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做好待遇保障工作,主要是把握待遇标准和搞好管理服务。《工伤保险条例》对待遇标准已经作了明确规定,在具体核定时要确保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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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单位新招录的职工如何办理社保增员?

    无需职工本人办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通过单位所属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增员或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增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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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职业年金基金的组成

    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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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全额退费包括哪些情形?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退休时间存在争议,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减员,继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年或按季缴费后,又在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文书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发生重复缴费,职工选择清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时间段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服刑期间(含折抵刑期的羁押期)缴费的。用人单位吊销、注销或宣告破产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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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职工工作单位变动,企业年金怎么处理?

    《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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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缓缴社会保险费会影响职工个人权益吗?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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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省内流动就业,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吗?

    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目前,我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流动就业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如您是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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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中小微企业可以缓缴社保费吗?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包括5个特困行业、17个困难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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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失业后养老保险中断,现找到工作,中断的年限可以补缴吗?

    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制度规定,参保人员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缴费,已断缴部分不可以补缴,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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