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文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5-08-19    来源:应急管理局   点击数:

答:《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第八条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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