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现代战争发展趋势和执行任务风险,《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统一作战计分标准并提至每天0.5分。参加作战的具体时间、人员由部队依据作战命令和战争实际等情况认定
查看详情→答:结合我国海外利益拓展增多的实际,《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规定在驻海外基地服役且连续服役时间一年(含)以上的,每服役1个月计0.2分,分值与在特类岛服役相当
查看详情→答:艰苦边远地区服役计分具体可以细分为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地区、海岛服役且连续享受相关津贴一年(含)以上计分,并相应设置计分标准。其中,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一、二、三、四、五、六类区,每服役1个月分别计0.05分、0.1分、0.15分、0.2分、0.25分、0.3分;在西藏地区服役的,二、三、四类区,每服役1个月分别计0.2分、0.25分、0.3分;在海岛服役的,三、二、一、特类岛,每...
查看详情→答:2018年施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对军队表彰工作作出规范。按照全军性表彰附加待遇一致性原则,《办法》将原来仅对士官优秀人才奖计分调整为对所有全军性表彰计分,并细化为两类: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实施的表彰,每次计20分;个人获得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全军性表彰,每次计10分。同时对认定材料作出明确:退役士兵档案中必须具备表彰通报(通令)名称和文号(编号)...
查看详情→答:2018年8月,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办法》在重申原来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基础上(1、士官服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专门对《退役士...
查看详情→答: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且生活困难的。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办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还需要提供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军队医院证明
查看详情→答: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可以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查看详情→答:《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户籍地县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迁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迁出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给,从下一年起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抚恤金断发的,不再补发
查看详情→答:2020年制定的《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对残疾等级评定、残疾证件换发、残疾抚恤关系迁移等业务做出了详细规定。退役军人在部队因军事训练造成身体残疾的退役军人,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部队办理了残疾等级评定且通过审批已经享受残疾军人抚恤金,第二种是在部队因为某些原因未进行残疾等级评定。已经在部队通过残疾等级评定且享受残疾军人抚恤金的,只需要在办理退役...
查看详情→答: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是对退役军人的基础信息采集,为退役军人建立信息档案。采集的内容主要涉及退役军人的个人身份、服役情况、就业状况、住房医疗等基本情况。信息采集是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因为退役军人分布范围广,为了提高采集效率,方便退役军人就近采集信息,县退役军人局实行“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退役军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立功...
查看详情→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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