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因战致残是如何界定的?
答: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评定为因战致残: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的;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致残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
查看详情→
-
【文字】烈士子女是如何认定的?
答:士兵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士兵本人即为烈士子女。士兵与其养父、养母收养关系依法确立,其养父、养母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的,也是烈士子女
查看详情→
-
【文字】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战时如何理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51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上述情况下荣立的三等功,按"战时三等功"认定
查看详情→
-
【文字】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查看详情→
-
【文字】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查看详情→
-
【文字】士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答:兵役法第54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士兵可按入伍时的政策执行
查看详情→
-
【文字】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后怎么安置?
答:部队对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应严格把关,列入年度退役计划,统一下达退役命令。地方安置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接收,落实与其实际服役年限、立功受奖等情形相对应的待遇。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第(6)、(7)、(8)项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随时安排退出现役。对于此类人员,部队要严格掌握条件,书面告知地方安置部门;安置部门要及时接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查看详情→
-
【文字】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63条对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作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1)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2)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3)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
查看详情→
-
【文字】士兵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
查看详情→
-
【文字】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
答: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查看详情→
-
【文字】新办法中对服役、残疾等是如何计分的?
答:考虑到士兵服役年限、残疾情况以及是否为烈士子女是其退役后享受安排工作的重要条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对艰苦边远地区、驻海外基地、参加作战等三项情形的计分予以保留和强调,并适当调整了服役满12年后多服役1年的计分,每多服役1年计4分,原来为5分;以及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分值调整为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至1...
查看详情→
-
【文字】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哪些人可以参加?
答:适应性培训,主要是针对新退伍的军人,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组织当年度退役士兵全员参加适应性培训,这类培训一般通过集中培训的方式开展,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适应性培训主要是为了帮助退役士兵返乡后能够快速适应新的环境,完成角色转变,主要培训的内容是职业规划、退役军人政策解读、参观相关军创企业等内容
查看详情→
-
【文字】退役军人报考高职院校学费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参加高职院校提升学历的,国家实行学费资助,退役军人不需要缴学费
查看详情→
-
【文字】国家对退役军人学历提升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鼓励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退役军人部和山东省先后出台了两个26号文件,一个是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服役期间...
查看详情→
-
【文字】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什么情况下会取消计分?
答:工作中军地基层反映,士兵获得的各类专业技能资格存在军地认定标准不同、有的与服役没有直接关联的问题;随着科技发展,除核专业外,生化、电磁等多种行业在军事活动中的权重日益增加,影响人员健康的新行业新情况日趋复杂,拟待相关改革落地和政策制度进一步明确后再行研究。对此,《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取消了对职业技能等级和从事核专业工...
查看详情→
-
【文字】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参加作战如何计分?
答:根据现代战争发展趋势和执行任务风险,《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统一作战计分标准并提至每天0.5分。参加作战的具体时间、人员由部队依据作战命令和战争实际等情况认定
查看详情→
-
【文字】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如果驻海外基地如何计分?
答:结合我国海外利益拓展增多的实际,《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规定在驻海外基地服役且连续服役时间一年(含)以上的,每服役1个月计0.2分,分值与在特类岛服役相当
查看详情→
-
【文字】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如果是在艰苦边远地区该如何计分?
答:艰苦边远地区服役计分具体可以细分为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地区、海岛服役且连续享受相关津贴一年(含)以上计分,并相应设置计分标准。其中,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一、二、三、四、五、六类区,每服役1个月分别计0.05分、0.1分、0.15分、0.2分、0.25分、0.3分;在西藏地区服役的,二、三、四类区,每服役1个月分别计0.2分、0.25分、0.3分;在海岛服役的,三、二、一、特类岛,每...
查看详情→
-
【文字】退役军人安置中的奖励和表彰计分是如何计算的?
答:2018年施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对军队表彰工作作出规范。按照全军性表彰附加待遇一致性原则,《办法》将原来仅对士官优秀人才奖计分调整为对所有全军性表彰计分,并细化为两类: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实施的表彰,每次计20分;个人获得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全军性表彰,每次计10分。同时对认定材料作出明确:退役士兵档案中必须具备表彰通报(通令)名称和文号(编号)...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