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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22-12-07    来源: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点击数:

答:《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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