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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哪些行为是城市绿地所禁止的?
发布时间:2022-12-07    来源: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点击数:

答:《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绿地内倾倒污水、垃圾或者其他影响植物生长的有毒有害物质;

(二)设置摊位、野餐烧烤、垂钓、焚烧物品,堆放物料、晾晒衣物、搭棚;

(三)放养或拴系家禽家畜、种植蔬菜及农作物;

(四)挖坑、采石、取土、焚纸、筑坟;

(五)攀折花木果实、践踏草坪;

(六)停放车辆,损坏座椅、花坛等绿化设施;

(七)进行身体锻炼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

(八)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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