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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城市绿化管护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发布时间:2022-12-07    来源: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点击数:

答:城市绿化管护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城市绿地,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和居住区绿地中的庭院绿地,由权属单位负责;

(三)城市公路、铁路、河道、湖泊等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建设单位或者居住区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该绿地辖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养护管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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