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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临沂市个体工商户,咨询开通公积金账户所需条件及相关办理材料(企业诉求专席咨询)?
发布时间:2026-08-04    来源:ynxgkb2   点击数:

一、个体工商户开通单位账户为职工缴纳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开户持①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原件(电子证照)(对于已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单位可不再提供证明文件; 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可不再提供);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 ③《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原件。相关表格可以登录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相关下载”区下载。 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1)可以到各县区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开户审批手续;(2)新开办企业通过山东省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申请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二、个体工商户为自己缴纳公积金 个体工商户为自己缴纳公积金,应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未与单位建立固定劳动关系的,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灵活形式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登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年满16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二)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不适用本办法。单位缴存职工不适用该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携带下列材料,到中心所属分支机构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同意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核查其住房公积金相关情况:(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二)本人受托银行有效Ⅰ类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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