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等。 2.单位经办人(专管员)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 3.《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申请表》原件。相关表格可以登录临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相关下载”区下载(http://gjj.linyi.gov.cn/)。 新开办企业通过山东省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免于提交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