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fb/2026-00018 | 公开目录 | 专家解读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6-01-0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专家解读:沂南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袁涛同志解读《沂南县城市园林绿化占用损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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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沂南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袁涛同志 解读《沂南县城市园林绿化占用损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沂南县城市园林绿化占用、损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沂南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袁涛同志对该《办法》进行了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出台《沂南县城市园林绿化占用、损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既是为了保护城市绿化、规范补偿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形成城市绿化管理的良性循环,也是适应我县城市更新、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该《办法》的出台,在城市绿化管理中主要起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有利于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维护绿色公共资源强化生态底线。《办法》规定了各类占用、损毁城市绿地类型,明确了补偿资金征收要求,能够有效制止随意侵占、破坏绿化的行为,通过制度保护好我县宝贵的绿地资源,推动生态文明落到实处。 二是有利于规范城市建设行为,平衡发展与保护保障合法工程建设。《办法》的出台,为城市市政工程、民生项目以及其他建设项目等占用城市绿化提供了遵循,明确了补偿标准和占用征收程序,确保绿化占用必备案、损毁必补偿,实现城市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平衡。 三是有利于建立科学补偿机制,保障绿化可持续性明确资金标准。该《办法》,将根据占用绿化苗木种类、树龄、生态价值、养护成本等确定合理补偿标准,避免随意定价或补偿不足。同时,确保资金用于绿地建设、养护,形成“占一补一、损毁恢复”的良性循环。 五是有利于促进资金高效透明使用,防止资源资金流失。《办法》规定了补偿资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确保补偿资金全部用于绿化事业。规范收支管理,通过收支两条线、审计监督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和效益。 下一步,为推动政策落实生效,需聚焦以下三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严格《办法》贯彻执行。《办法》出台后,要严格按照占用、损坏绿化苗木条款、标准要求执行补偿费收缴工作,提高《办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能力,切实起到规范补偿资金管理使用的作用;推行“一站式”服务和电子化支付,整合收费流程,利用网上办案平台,实现网上申请、审核、缴费,最大限度方便群众,降低隐性成本,同时减少人为干预;全面公开公示,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向社会全面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征收主体、资金用途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强化对第三方评估公司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对占用公共绿地的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加强对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业务的监管和审核,在现场踏勘中派专人跟踪,防止出现第三方评估公司与申请人串通、利益关联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对于第三方评估公司在评估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县综合执法局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约谈、扣减评审服务费、取消服务合约等处理。 三是严格补偿资金收费监管。对申请单位缴纳的补偿费,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由申请单位通过银行等途径缴纳国库,防止资金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财政部门设立补偿资金专项科目,由财政部门统一核算保障资金安全。 《办法》的出台,不仅是城市绿化管理领域的制度完善,更是推动城市走向集约发展、生态优先、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它通过经济手段与制度约束相结合,确保城市在发展中守护好绿色根基,实现“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解读单位: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咨询地址:沂南县文化路60号 咨询电话:0539-3787766 相关文章: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城市园林绿化占用、损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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