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lj1/2023-0000047 | 公开目录 | 媒体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媒体解读:《沂南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 |
媒体解读:《沂南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 近日,记者了解到,为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工作,沂南县出台《沂南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范围、核减时间、核减条件、核减流程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该《办法》出台后,可指导开展县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同时明确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范围和扶持标准,细化了后扶政策操作程序,水库移民认定、核减的具体情形和直补结余资金用途。”沂南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兆升解释道。 该《办法》于2023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记者了解到,《办法》由沂南县水利局起草,经调查研究,结合沂南县实际,参考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借鉴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县直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办法》明确了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进行核减:死亡;户籍迁出至非移民村、本县以外的移民村或城市;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招聘录用;现役军人(含武警)已提干或符合士官转业安置条件的;违法犯罪被收监执行的(管制、缓刑、假释的除外)。 乡镇(街道)根据移民人口基础数据和掌握的信息,按照周期和核减条件按村入户逐一核实,统计移民核减信息,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且核减信息在移民村进行公示。 同时,《办法》还规定,滞后核减应追缴资金的,县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确认核减原因、应核减时间,并取得佐证材料。乡镇(街道)要及时制定方案做好资金追缴工作,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来源:琅琊网,记者逸飞) 相关文章: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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