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关于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的汇报(征求意见稿)》公示期已满(7月1日至17日),公示期内,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2条,针对收集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1、问题:“进一步明确每年低保标准”。该意见给予采纳,对“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99元提高到450元”,修改为“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99元(每人每年4700元)提高到450元(每人每年5400元)”
2、问题:“进一步提高低保标准”。该意见不予采纳,原因是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76 号)要求,全市农村居民低保平均标准由每人每月 399 元提高到 450元,我县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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