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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关于《关于对《酒厂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征集的公告》的征集结果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酒厂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期已满(8月23日—9月22日)。公示期内,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7份42条,针对收集的意见、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方案修改完善部分

关于第二套安置房屋选择细化问题(4条)。对“补偿标准”中“选择一套后剩余价值超过最小户型安置房屋价值一半的,可以选择结清差价,也可再选择一套安置房,并在交房前按公告之日市场价结清差价。” 修改为:“选择一套后剩余价值超过最小户型安置房屋价值一半的,可以选择结清差价,也可选择第二套安置房屋,所选的第二套安置房屋价值不得超过剩余价值的2倍,并在交房前按公告之日市场价结清差价。”

二、方案不予修改情况说明

(一)关于补偿及置换比例过低的问题(14条)。酒厂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采取市场评估法,依法依规、客观公正进行。同时,为充分保障居民利益,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出台了奖励、补助与补贴政策,目前来看,我县制定的方案补偿方式科学,补偿依据充分。

(二)4平房、二层独立带院住户提出的房屋公摊面积问题(5)。根据测绘规范,平房、二层没有公摊,因此在面积认定时,不存在公摊问题。

(三)院落补偿过低问题(9条)。院落的评估补偿,由推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予以确定。平房和独立二层合法院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由依法选定的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区域基准地价及设置的标准容积率评估确定。多层楼房的一楼院落,原则上不再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购房时缴纳费用并独立使用,在房管部门原始档案中有记录的,可根据实际面积给予适当补助。

(四)产权认定问题(4条)。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认定,由片区指挥部负责提供详实的房屋证明材料,县产权认定小组会同房屋征收部门、片区指挥部出具认定意见。对于部分居民反映的自建房,没有规划、建设手续的房屋,不予认定为合法产权。

(五)安置房方面的问题(6条)。酒厂片区安置区位于玉泉路以北、卧龙山路以东、金石路以西,规划占地面积47543平方米(71.3亩),总建筑面积112653平方米,容积率1.67,绿地率35.3%,规划建设住宅楼13栋,其中6层住宅楼1栋,7层住宅楼1栋,8层住宅楼4栋,9层住宅楼1栋,11层住宅楼3栋,17层住宅楼3栋,幼儿园1栋,可安置搬迁户584户。

特此公告。

沂南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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