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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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6091900649D461DD | ||
| 标 题 | 恳请保留我县体委足球场 | ||
| 姓 名 | 姜** | ||
| 手 机 | 151****3136 | ||
| 身份证号 | 3713**********8510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26年09月19日 | ||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是我县一名普通的学生。今天特此投稿发声,代表我县所有热爱足球运动的青少年,表达我们恳切且迫切的心声。近日,听闻我县体委足球场即将被拆除改造,将改建为气排球、羽毛球、匹克球综合运动场地。得知消息后,我县所有踢球的学生都深感焦虑与无奈,特此写下此文,恳请相关部门倾听青少年心声,慎重考虑场地改造规划。 目前我县城区内仅有两座公共足球场,分别为人工湖足球场与体委足球场。但这仅有的两处场地,早已无法满足全民健身和青少年日常锻炼的基本需求,场地现状堪忧。其中人工湖足球场年久失修,场地草皮完全碎裂脱落,大面积粗糙水泥地面裸露,常年积灰积水。这片场地安全隐患极大,跑动极易摔倒擦伤,早已完全报废,根本不具备任何踢球、训练、运动的条件。 而体委足球场,是我县相对更优质、唯一勉强可以正常开展足球运动的场地。它并非完美平整、毫无瑕疵,场地同样存在磨损和老化问题,但相较于人工湖足球场,这里场地平整度、安全性、运动条件都是全县唯一可用的足球场,是我们所有青少年踢球锻炼、课余放松、组队运动的最后唯一选择。 对于学业压力繁重的高中生而言,足球是我们为数不多的解压方式。在紧张的学习生活之余,在绿茵场上奔跑、配合、拼搏,不仅能够强健体魄、提升身体素质,更能磨炼我们的意志力、团队协作能力,缓解学业焦虑,是最健康、最正向的课余体育运动。多年以来,体委足球场承载了我县一代又一代学生的足球热爱,是全县青少年足球运动唯一的依托与归宿。 如今,我县仅剩的、唯一可用的体委足球场即将被拆除,对于本就极度匮乏的县域足球体育资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本就一废一残的两座足球场,如今仅剩的可用场地也要消失,未来我县公共足球运动将彻底归零。从此以后,全县数万学生和足球爱好者将彻底陷入无球可踢、无处可去的尴尬境地。 很多人认为没有公共场地可以选择付费球场,但对于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群体来说,商业足球场收费高昂,根本无法承担日常锻炼、长期运动的开销。公共体育设施本就是惠民工程,是服务普通市民、普惠青少年的公益资源,绝不该被随意拆除,让大众体育运动变成少数人的昂贵消费。 反观我县目前体育场地现状,气排球、羽毛球、匹克球等小众球类场地数量充足、分布广泛,城区各社区、公园、学校均配备完善场地,完全能够满足市民日常健身娱乐需求。而足球场建设成本高、占地面积大、修复困难,在县域本身就极度稀缺。本次改造计划,牺牲稀缺、刚需的足球场地,去新增大量已经饱和的小球场地,造成体育资源分配严重失衡,严重忽略了广大青少年的运动需求。 我国作为体育大国,一直高度重视足球事业发展,持续推动校园足球与群众足球普及,不断完善基层足球场地配套,鼓励青少年参与足球运动、夯实足球运动的群众基础。沂南县计划拆除体委足球场的举措,与国家大力发展大众足球、推进全民健身的发展方向不相契合。县域公共足球场地本就稀缺,拆除我县仅存可正常使用的足球场地,会直接切断本地青少年参与足球运动的渠道,不利于基层足球氛围培育,也不利于我县体育事业均衡发展。 国家一直大力推进全民健身战略,重点关注青少年体质健康,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大众足球运动,鼓励青少年走出教室、走向操场、积极运动。拆除我县唯一可用的体委足球场,违背全民健身的初衷,也直接剥夺了青少年免费参与体育运动、强身健体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我县青少年体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我们并不反对丰富体育场地类型,也支持完善多元运动设施。但我们坚决不认同以拆除刚需足球场为代价来新增饱和小球场地。体育规划应当均衡合理、兼顾大众需求,而非顾此失彼。 在此,我代表我县全体热爱足球的青少年诚恳请愿:恳请相关部门实地考察两座足球场真实现状,倾听学生群体的心声,暂缓拆除体委足球场的计划,保留我县最后一处可用的足球运动场地。希望相关部门优化改造方案,均衡规划各类体育场地资源,守护我们青少年的体育热爱,为全县少年留住一片可以自由奔跑的绿茵赛场! 此致 敬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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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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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答复内容 | 沂南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因沂南县财政资金紧张,我县多处公园内体育场地老旧,本着盘活闲置场地资源,充分利用现有体育用地惠及更多群众的原则,向上级申请运动场提升改造项目。综合考量,将花山路体育公园内破损无法使用的足球场提升为多功能运动场为最佳方案。该项目将原有人工草坪提升为硅PU地面,主要开展羽毛球、匹克球、气排球等项目,亦可兼容足球活动。并非来信人理解的拆除该场地。诉求中提到人工湖场地和本场地均为5人制足球场地,且两处相隔1公里左右。且正阳路南段县体育活动中心足球场也在施工中,完工后可以提供活动场所。感谢来信人的建议,相关单位将继续督促施工进度。 | ||
| 处理对象 | 沂南县人民政府 | ||
| 答复时间 | 2026-09-23 |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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