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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查
索引号 sfj1/20260129-00001 公开目录 合法性审查
发布机构 沂南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29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司法局关于对《沂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收到《沂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材料后,经审核,现出具以下合法性审核意见。

一、审核过程及送审材料方面

(一)审核过程

收到《沂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材料后,立即组织政府法律顾问李家升和公职律师高立伟进行了审查,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政策的规定,对草案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否超越法定职权,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论证,现已审核完成合法性审核。

(二)送审材料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供如下审核材料:

1、《沂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文本

2、起草说明

3、依据目录及其文本

4、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5、专家论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6、风险评估报告

7、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8、合法性初审意见书

9、部门会签意见

10.合法性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的主要依据

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法规规章层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沂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

政策文件层面:国家关于“十五五”规划编制的相关部署、《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沂南县委关于制定沂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三、合法性审核情况

(一)关于决策权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县发展和改革局作为沂南县人民政府法定工作部门,依法承担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法定职责,是全县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法定牵头编制主体。本次规划聚焦沂南县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升级、民生保障等属地管理事项,未涉及超越县级政府管理权限的内容,完全符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规划编制体制,决策权限合法合规。

(二)关于决策程序

沂南县发改局于2025年7月至2026年2月,《沂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起草期间,先后6次以网络、座谈、书面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112条,涉及产业发展、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生态环保、城乡建设、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安全发展等方面。

经认真研究论证后,增写、改写、精简文字97处,做到开门见策集思广益。对于城市建设、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个别意见建议,综合考虑未来一个时期国内发展趋势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相关意见建议暂无法采纳实施。

该决策事项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沂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符合《沂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无违反法定程序的事情。

(三)关于决策内容

四、其他意见建议

1、建议严格落实方案要求,方案实施涉及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建议后续根据国家、省、市正式印发的“十五五”规划纲要及最新政策要求,对草案中的相关指标、任务表述进行动态校准,确保我县规划与上级战略部署全面衔接、同向发力。

2、建议进一步规范草案中相关数据的来源标注,对核心经济社会指标补充测算依据说明,提升规划内容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综上,《沂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制定主体适格、决策程序完备、内容合法合规,未发现重大合法性问题,可按程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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