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3-0000271 | 主题分类 | 公路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沂政办发〔2023〕6号 |
成文日期 | 2023-04-28 | 发布日期 | 2023-04-28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道路安通光明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南县“道路安通光明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沂南县“道路安通光明行”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道路安通光明行”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重要指示,接续推进交通脱贫攻坚,提升城乡交通服务均等化水平,满足群众夜间安全出行诉求,减少夜间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安全的路域环境,拟在全县实施重点民生实事“道路安通光明行”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级实施、服务群众、经济适用、节能环保、资源共享”的原则,以提升道路亮化设施水平和提高群众安全出行为重点,实现全县国省道、县道亮化全覆盖,以“以奖代补”形式鼓励各乡镇对辖区内主要乡村道路实施“道路安通光明行”工程,为县委、县政府实施重点民生实事工程贡献交通力量。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组织协调各部门推进工作,对实施路段进行统一规划,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各乡镇(街道)按职责范围分别牵头组织实施“道路安通光明行”工程。 (二)坚持服务群众的原则。通过实施“道路安通光明行”工程,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和路域环境,保障群众夜间安全出行。 (三)坚持经济实用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实用与美观相结合,新安装与旧利用相结合,力求少投入、出效果。 (四)坚持节能环保的原则。新安装路段全部采用太阳能路灯,有效节约能源,控制污染。 (五)坚持资源共享的原则。路灯安装后,可与商业广告、公益广告、5G信号设施、天网工程、110报警定位、交警视频监控设施等实现资源共享。 三、工作任务 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亮化工程。其中,重点线路约481.7公里亮化工程,安装路灯约17492盏,计划于2023年上半年完成。 (一)重点线路 1.国道233、国道205、省道313、省道229。G233从沂水界开始,向南经苏村镇、辛集镇、大庄镇,到达河东区;G205从蒙阴界开始,向南经双堠镇、青驼镇,到达兰山区;S313从莒县界开始,向西经湖头镇、苏村镇、铜井镇、界湖街道、依汶镇、马牧池乡、岸堤镇,到达蒙阴县;S229从沂水界开始,向南经铜井镇、界湖街道、张庄镇、孙祖镇、青驼镇,到达兰山区。我县国省道共计161.38公里,已实施亮化58.76公里,需实施亮化102.63公里,新安装路灯约4116盏。(责任单位:县公路中心、沿线各乡镇(街道)) 2.县道31条。全县县道共31条,总里程为476.66公里,已实施亮化97.57公里,需实施亮化379.09公里,新安装路灯约13376盏。(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沿线各乡镇(街道)) (二)主要乡村道路 各乡镇(街道),于4月底前选定辖区内主要乡村道路实施亮化,里程及安装路灯盏数不限,7月底完成的,县财政按照亮化工程总造价25%给予补助,另外给予5%奖励资金;下半年完成的,按工程总造价25%给予补助。每个乡镇(街道)最高奖补金额为200万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安排 全县“道路安通光明行”工程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3年2月-4月)。成立“道路安通光明行”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并落实重点线路亮化工程设计、预算、财政评审等工作,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制作设计方案;各乡镇(街道)自行组织实施主要乡村道路亮化工程,2023年4月上旬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2023年4月中旬前完成工程的设计方案,并报县“道路安通光明行”工作专班审核。 (二)施工阶段(2023年5月-7月)。“道路安通光明行”工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重点线路的亮化工程招投标工作,县公路中心负责国省道施工组织、监督管理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施工组织、监督管理等工作;各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主要乡村道路的亮化工程招投标工作、施工组织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验收阶段(2023年7月-10月)。工程实行县、乡镇分级验收,相关责任单位和各乡镇负责后期管护。亮化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各级填报《工程验收单》,由“道路安通光明行”工作专班汇总验收情况,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监督整改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共同推进。“道路安通光明行”工程工作专班负责重点线路工程亮化方案设计衔接工作;县公路中心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亮化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亮化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工程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亮化工程施工用地保障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亮化工程用电保障和高压线路安全监督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主要乡村道路的亮化工程方案设计及建设管理工作。 (二)规范操作,打造精品。工程要严格按照审定的设计方案实施,实施主体必须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和施工行为,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三)集中控制,长效管理。所有新安装太阳能路灯采用光控工作方式控制器启动灯点亮,具备多段时间控制及调光功能,必须保持亮灯率和使用效果。工程质保期内的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质保期后使用控制和管理维护实行分级管理。 附件:1.“道路安通光明行”工作专班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道路安通光明行”工程建设标准 3.“道路安通光明行”工程重点线路路灯安装任务表 附件1 “道路安通光明行”工作专班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丁祥华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任立军 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隋海波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三级调研员 尹瑞波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敬伟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南县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 成 员:高全德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主任 代文健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治国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南县中心副主任 毛俊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 勇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维昌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 博 国网沂南供电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王守洪 县财金集团工程部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组交通项目建设专班,尹瑞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道路安通光明行”工程组织、协调和调度。 附件2 “道路安通光明行”工程建设标准 1.路灯杆高度建议国省道不低于10米,县道不低于7米,乡道、村道不低于6米的标准设计。布灯方式:双侧路灯间隔50米成三角形对顶安装,太阳能路灯照明时间全夜亮灯,前4小时高亮,其余时间根据电池容量自动控制;可使用遥控器控制开关,进行亮度及模式调节;亮灯时间适应持续阴雨天不少于5天,质保5年以上。 2.路灯杆设计抗风强度≥32m/s,抗震烈度6度。主体杆采用一次成型,钢杆(Q235)焊缝须平整光滑,整根杆体焊缝凸起的部分与本杆体平整误差应不大于±1mm。灯杆焊接方式为自动亚弧焊接,着色探伤检验达焊接国际GB/T3323-1989111标准要求。 3.路灯杆防腐处理采用内外热镀锌,镀锌工艺过程经过酸洗、热镀锌、水洗、磷化、钝化等过程,镀锌层表面光滑美观,高杆灯光泽一致,无皱皮、流坠及锌瘤、起皮、斑点、阴阳面等缺陷存在,锌层厚度达到86um以上,符合国家标准GB/T13912-92。 4.控制器采用光控工作方式控制器启动灯点亮,具备多段时间控制及调光功能。路灯控制器应具有过压、欠压、短路、雷击保护、电池过放、过充保护及恒流驱动功能。 附件3 “道路安通光明行”工程重点线路路灯安装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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