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0-0000261 | 公开目录 | 沂政办发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智慧停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南县智慧停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0〕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沂南县智慧停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智慧停车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县停车难、停车乱,提高全县交通运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该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立足我县城镇交通发展战略,以规范交通秩序、方便城镇居民出行为目的,建设我县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启动智能停车收费,通过智慧化停车管理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和停车治理水平,有效解决我县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有序实现有偿停车、规范停车、高效停车。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精准解决各类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有序引导停车需求;坚持系统化思维,实现县乡一体、市县联网、因地制宜、因路施策;坚持问题导向,以医院、核心商圈、学校、政务服务中心、老旧小区等区域为重点,精准施策;坚持智能化管理,提升停车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持续强化全域停车泊位管理、违停治理,引导规范停放。 三、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范围 沂南县建成区(东到温泉路、西到汉街、南到澳柯玛大道、北到北外环),重点管理正阳路段(玉泉路--澳柯玛大道)、振兴路段(历山路--向阳路)、朝阳路段(汤泉北侧--澳柯玛大道)、人民路(团山路--温泉路),历山路(北外环--澳柯玛大道)和芙蓉路(汉街--温泉路)等路段,适时扩展到其他重点区域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驻地。 (二)实施内容 1.建设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共享各类停车资源,多措并举增加公共停车泊位供给。建设智能诱导、智能管理、智能收费、智能分析的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形成市、县、乡停车“一张网”,对接市大数据中心,结合“容沂办市民云APP”开发我县“智慧沂南APP”(智慧停车等功能),为广大居民提供停车泊位实时查询、在线预订、导航服务、监督管理、汽车后市场增值等智能化服务。 2.全面启动全域全时停车收费管理。因地制宜采取高位视频、道闸或地磁等设备提升泊位智能化水平,按照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路沿石以下高于路沿石以上、中心核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交通拥堵严重区域高于普通区域原则,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需求,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发挥车位最大效能。 3.同步设置护栏、墩等“物理隔离”设施,同步提供共享单车等多元化出行方式,促进人、车各行其道,达到人、车、城和谐统一,满足居民“绿色”出行个性化需求,逐步实现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内部道路公共化。 四、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加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智慧停车体系,实现差别化停车设施供应。 1.规划引领,科学修编。县城乡规划中心出具城区停车管理整体规划实施意见,全面完善、优化选址方案;强化专项规划审核,根据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的通知》(沂政发〔2016〕16号)有关规定,严格规划审批、配建停车场标准,确保新建居住小区、商业开发与公共建筑等按规定配建足够停车位,并按一定比例同步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强化专项规划实施,按照规划用地预留、公共用地复合利用、自有土地挖潜使用原则,加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优先将小规模的城镇边角、零星空闲地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充分发掘城镇地上和地下空间资源,加快县医院立体停车楼建设,有效利用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提升土地复合利用率。 2.摸清停车资源。成立沂南县智慧停车建设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停车办”)设在县综合执法局。县停车办牵头,县综合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及招投标确定的投资运营公司等单位参与,摸清辖区道路停车泊位、路外公共停车场、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各类停车设施分布以及使用情况,督促停车场所有人、经营人按照《沂南县停车泊位信息联网技术标准》要求,改造和建设个人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并限期接入我县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立全县停车资源数据库,打破“信息孤岛”,发挥数据的管理和经济功能,逐步建立服务公众的城镇停车信息全景图。 3.增设停车泊位 (1)统一施划公共停车位 城区道路停车位施划工作由县停车办牵头,组织县综合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住房保障中心、界湖街道等单位进行会商,出具会商意见,县综合执法局按照城镇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的有关规定审定后,由招投标确定的投资运营公司统一施划。施划要打通人行道和骑行道,推进分道分行,优先保证两轮车停放,支持发展绿色出行方式。施划停车位的改撤、新增、削减、调整及定期的翻新维保,原则至少半年一次联合小调整与修补,一年一次联合大调整与修补,适应沂南县停车实际发展与变化,保证停车位施划与使用安全、科学、合理。加强停车引导与执法查处,确保各类车辆按向位停放整齐。 在文化路东段、府右街等有需求、条件允许区域,适度设置路内限时停车泊位、夜间停车泊位;招投标确定的投资运营公司本着和谐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可根据第三方评估的结果回购广兴物业公司在人民路中段建设的停车场设施。 (2)加大立体式停车场、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场的建设 城区公共停车场由县城发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筹资建设,建成后通过支付租金方式,租赁给招投标确定的投资运营公司运营。完善原劳动局停车场,加快改建人民路老党校南侧立体停车场,规划建设妇幼保健南院地下停车场、老一中操场地下停车场。根据市场规律适当调整停车收费额度,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县医院立体停车楼等立体停车设施,充分利用空间资源解决重点区域停车难问题。 (3)排查现有空地规划建设公共临时停车场 在与城乡规划无重大冲突且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对符合建设条件且未纳入开发建设规划的待建土地、空闲地块,由县停车办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审定,加快建设银杏路建行老家属院前闲置公园停车场、环卫处西侧老饲料公司停车场、正阳路与文化路交汇东北角空闲地块停车场、人民路与温泉路交汇西北角绿荫停车场,并同步建设临时公共充电站。 (4)多元合作,增加个人停车设施 鼓励社会力量利用手中闲置土地,建设原卧龙宾馆临时停车场、丹阳路与澳柯玛大道西北角闲置地块停车场、芙蓉路与历山路交汇处东南角老十二队闲置院落停车场等临时停车设施,此类停车设施可与我县实施的智慧停车同步对市民有偿开放。县综合执法局对这类停车资源进行规范和引导,加强对经营性停车设施的日常监管,制定停车经营管理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推行专业化经营,维护停车设施使用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4.添置“城市家具”,为低碳、环保、安全“绿色”骑行创造条件。由招投标确定的投资运营公司或县交警大队在人流多、空间大的教体局路口、华苑大酒店、县医院北路口等十字路口设置“汉式遮阳棚”,为居民骑行创造舒适环境,让“车的城”逐步回归“人的城”。 5.试点“共享”停车 针对节假日、白天住宅小区和夜间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停车位部分闲置的情况,由县停车办牵头,县综合执法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交警大队、县发改局、界湖街道以及招投标确定的投资运营公司等相关单位配合,强化政策引导和经济杠杆作用,引导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实施空闲车位有偿对外开放,实现错时共享停车资源,落实停车共享责任,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 县停车办负责组织学校、防疫站等机关事业单位将可开放的院落等停车资源,通过智慧停车系统即时完成身份登记、出入记时、限时离场等管控措施下的对外开放,门前设立统一样式的对外开放公示牌,明确开放区域、时间等事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车辆停放要让位于民。县卫健局牵头协调医院周边停车资源,解决医院职工停车问题,将医院停车位优先提供给就医群众,多角度解决就医群众停车难问题。县政府部门、银行、学校等重点区域停车,可利用周边社区空闲停车位通过有偿共享方式解决办事群众与职工停车难题。县综合执法局会同县住房保障中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沂南县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办法》,依托智慧停车系统,完善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完成共享停车试点的对外开放。 6.逐步实现小区内道路与主干道互联互通。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逐步打开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如县医院家属院新开西口)内部道路公共化,实现主干道路“动脉血管”与小区“毛细血管”互联互通,减轻主要路口的“点位拥堵”。 (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推进智慧停车平台建设,建立公共停车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停车资源市场化发展保障机制。 1.发展公共交通,减少驾车出行 对于公共交通保障充分、交通拥堵较为突出的城镇核心区域,以及购物、餐饮等热点区域,优先确保道路通行效率。一是县交运局在历山路等主要路段采取设置高峰时段的公交专道等措施提升公交通行速度,优化公共交通保障;二是推进执行符合市场化标准的停车资源实施市场定价机制,抑制人们驾车和购车意愿;三是县综合执法局加快实施共享电动助力车入驻我县;四是县住建局结合道路改造加快推进其他路段的慢行道(自行车专用道)和人行道净化建设,聚焦居民步行和自行车出行“走不通、不安全、不舒适”等问题,打通优化人行道、骑行道,引导居民出行更多选择步行、公共交通、公共自行车等绿色交通方式,减少汽车出行,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2.通过收费机制抑制公共停车资源滥用 加快推进我县智慧停车平台建设,建立道路公共停车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停车资源市场化发展保障机制,提高停车位周转率。前期先宣传不收费,采取倒逼机制,倒逼居民自愿申请启动停车收费。以经济杠杆实现主干道停车需求向路外分流,减少随意乱停、长期占用等现象,避免道路临时停车位被居住性、闲置性等“僵尸”车辆长期占用,大量减少因停车刚需形成的违停处罚总量,实现主次干道、主要商务街区等区域车辆停放的短停快走。 由县停车办牵头,县综合执法局、县发改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配合,将道路红线内公共使用区域的停车资源按照统一运营、分流调节、激励周转、盘活市场的原则,推广使用计时化、电子化、差异化、无人化的收费方式。前期在合作企业收回成本阶段,其收益全额留存该公司,待合作企业收回成本并经第三方评估确认,县财政可提取一定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专项用于智慧停车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公共停车场建设。县发改局参照石家庄、临沂、淄川等地经验,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实现盘活资源、路外分流、短停快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停车收费标准。 (三)加强智慧停车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加快形成市、县、乡停车资源一体式、平台化、集约管控模式,提高停车位周转率,实现疏缓交通拥堵与停车资源使用效率增倍。 1.建成一套智慧停车前端。在车位完善基础上,实现停车泊位“户籍化”管理,“一位一码”,结合我县智慧沂南建设相关要求,因地制宜按照“路沿石以下利用高位(中位)视频、路沿石以上利用道闸围栏和地磁无线感应技术”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和改造使用ETC收费系统,对停车位进行智能化管控。 2.建成一个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县停车办牵头,县综合执法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配合,依托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共享运行智能停车信息管理平台。2020年7月底前,完成硬件安装调试以及核心软件、微信公众号研发部署并上线测试,实施核心区域公共道路泊位资源智慧管理与运营的免费体验和宣传,加快建设沂南县智慧停车指挥服务中心。 3.打造“一朵停车数据云”,实现数据对接共享。将路外停车场、火车站、汽车站、政务服务中心等配建的公共停车设施,商业配建地上地下、开放性停车场以及医疗、单位、文化、教育、体育、旅游景点等配建的停车设施的停车泊位数量位置等数据,分期分批接入平台,利用大数据统计分析停车需求量、停车周转率、违停处罚量等数据,实现停车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在城区主要路段设置智能诱导屏实时引导,通过大数据分析,生成停车态势预测、泊位使用状况等信息。 4.开发与市“容沂办”APP一体的“智慧沂南APP”。对接市大数据中心,与“市容沂办APP”对接开发“智慧沂南APP”,群众通过APP一键享受精准的车位实时查询、在线预订、车位导航、无感停车、停车充电、停车支付、周边信息推送等智能化停车服务。 5.统一联网标准。县停车办牵头,县综合执法局及有关部门配合,制定《沂南县停车泊位联网技术标准》。全县各类停车设施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技术改造,统一联网接入智慧停车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后方可运营。标准发布之后新设立的停车设施必须符合技术标准,联网接入上述平台方可运营;标准发布之前的存量停车设施,必须按该标准限期改造或更换升级后接入上述平台后方可运营,充分运用平台信息透明化、电子结算化助力社会停车资源科学运营。 各类停车资源统一联网接入智慧停车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时间为:公共停车资源与路内路外停车资源8月底前入网;具备开放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及个人自建停车场9月底前入网。 (四)建立长效机制,科学分类、依法施策,加大违法失信惩戒力度。 1.建立长效查违机制,加大执法力度。(1)重拳出击,加大对违法停车的抓拍处罚力度。严查私设地锁等违法行为,县综合执法、公安、交运、交警等部门联合开展“大巡查、大执法、大清拖”等集中整治行动,整治“乱停车、乱施划、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建立一体化的长效管理机制。县综合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应根据各自职责,对违法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占道经营的水果车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处罚;对逃缴占道费行为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罚;对暴力抗法人员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处罚。(2)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停车治理。县停车办牵头出台《沂南县“随手拍”违法停车奖励办法》,市民发现违法停车,可拿起手机“随手拍”,上传“沂南综合执法”微信公众号,对审核合格的上传者由县交警大队对违法停车给予处罚,并给予市民合理限额的微信红包奖励。 2.科学分类,规范管理。县综合执法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各负其责,结合城区道路交通特点,科学规划,确定禁停、单侧禁停、限时停车、局部禁停、夜间停车等路段,分类规范严格管理,提升路面停车管理规范化水平;县综合执法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联合开展停车规划执法专项行动,突出医院、商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和易堵重点区域,针对违反规划私自将配建停车场挪作他用、拒不对外开放等问题,全面摸清底数,综合采取法律、行政、舆论等多种手段,强力倒逼整改。 3.实施失信惩戒。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制定县城市管理领域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办法,将公共服务管理中违规、违法、失管、逃费等失信行为列入征信范围,全力推进停车管理中的失信行为采集;县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文书与行政处罚信息、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等统一纳入失信约谈、失信联合惩戒范围,实现实时共享、无缝对接,加快信用管理改革突破,倡树文明引领,用守信扬正的信用标签打造沂南居民的“第二张身份证”。 五、任务分工 1.县综合执法局:县综合执法局为县智慧停车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沂南县智慧停车建设实施方案》《沂南县停车泊位联网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我县智慧停车投资经营者,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调研、审核停车泊位设置;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 2.县发改局:负责修订出台《沂南县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按程序批复各类经营主体的停车收费申请。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停车收费市场的监督检查。 4.县财政局:负责委托第三方对公共停车泊位资源(资产)进行评估,核定中标运营公司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 5.县交警大队:会同县综合执法局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情况,每年不少于一次评估并及时调整道路停车泊位;依法查处道路违法停车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智慧停车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设置“交通文明岗”,疏导行人和非机动车,实现人、车各行其道。 6.县城乡规划中心:负责停车设施规划布局和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的审定。 7.县交运局:负责优化公交线路和运营时间,最大程度释放公共交通红利;加大对出租车和客车违法载客的查处力度;配合县交警大队设置管理历山路高峰公交专线。 8.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打通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内道路与主干道路的内外循环,实现主干道路“动脉血管”与小区“毛细血管”互联互通,减轻主要路口的“点位拥堵”。 9.县卫健局:负责督促各大医院对就医群众全面开放规划配建的公共停车设施,规划配建停车位严重不足的,督促尽快研究制定扩建、改建、新建立体停车设施的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 10.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智慧停车建设相关手续。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智慧停车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1名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安排1名人员担任联络员,加强组织协调。县停车办牵头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推进智慧停车建设,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进展情况。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部门、单位间协作配合,细化、量化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停车经营企业、停车人员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综合运用各类手段提高停车管理效能。 (三)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智慧停车建设宣传,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教育和舆论引导,搭建公众信息平台,扩大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居民树立停车付费、依法停车的文明意识和规矩意识。 附件:沂南县智慧停车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沂南县智慧停车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于广威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 副组长:王玉录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忠文县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四级调研员 曹繁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庄乾德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曹际新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王越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 陈金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徐从山县交运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贺可进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薛允刚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县住房保障中心组书记、主任 刘善军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田瑛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局长(主任) 李祥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县城乡规划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合执法局,曹繁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相关文章: 图解:《关于印发沂南县智慧停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简明问答:《沂南县智慧停车建设实施方案》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沂南县智慧停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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