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公务接待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警车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以及安全保卫工作;牵头负责全县司法系统法治扶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专项工作;负责全县司法系统统计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法治调研督察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全县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治督察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负责牵头全县法治建设考核评估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指导、负责全县司法系统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系统思想政治和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司法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宣传教育科。牵头负责司法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负责全县司法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编写和审定全县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负责牵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相关工作。
(五)备案审查科。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对县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或者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行文的规范性文件稿的有关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书面审查申请;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六)行政复议应诉科(对外使用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名称)。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负责县级和本机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承办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承办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办理工作;办理县政府交办的非诉讼法律事务;负责县司法局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
(七)行政执法监督科(对外使用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名称)。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负责行政执法相关人员资格审定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县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相对集中执法权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全县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和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培训工作的相关政策。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公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执业活动,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监督、年度考核;指导全县仲裁工作;负责本部门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的对接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司法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十)社区矫正工作科(对外使用县社区矫正局名称)。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应急管理预案,协调指挥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政治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指导、监督负责本系统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负责。
沂南县司法局设下列事业单位:
(一)沂南县法律宣传服务中心。承担法治宣传教育和全民普法工作;承担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承担法律援助相关工作,负责受理各类法律援助申请;承担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接听服务工作;承担本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沂南县法制监督服务中心。承担政府立法、执法监督、文件审查、行政复议及其他法律事务咨询、研究论证的辅助工作,承担提出报告或建议;协助开展法制评估、法治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等工作;承担推动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制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对社区矫正刑罚执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意见建议;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