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接上级部署的与立法有关的工作任务落实;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对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负责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全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
(六)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管理工作。
(八)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和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培训等工作。
(九)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司法系统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协同推进司法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行业或者系统)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工作,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加强应急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沂南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传染病防治及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全县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组织研究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市、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县委老龄工作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工作,技术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加强应急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沂南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中西医并重,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5.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中医药传承发展,促进全民健康。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民政局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实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执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县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企业标准备案。根据国家和省、市、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县市场监管局协助县卫生健康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3)县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管局。(4)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3.与县医疗保障局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沂南县气象局相关职责是: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以及对气象活动的领导、监督和行业管理。(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备。(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四)制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五)组织管理雷电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管理低空飘浮物施放工作。(六)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等有关建议,以及组织对气象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认证。(七)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八)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等工作,并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九)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农村(辖区)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辖区)的执政基础。
(二)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辖区建设)等规划,组织农村(辖区)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
(三)指导农村(辖区)经济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辖区)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四)负责抓好基础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救灾救助、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加强农村(辖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辖区)社会事业发展。
(五)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农村(辖区)社会矛盾,维护农村(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县教体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县教体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提出意见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县教体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体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学校德育工作、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体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贯彻执行教育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教育和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和政策规定。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开展地方高等教育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协调指导全县各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有关教育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布局。按规定承担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调整等事宜的评估、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县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收费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县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经费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全县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七)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组织考试工作。负责全县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中专学校、高教自学等报名及高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八)指导全县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协助做好高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研究成果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教育科研项目。
(九)贯彻上级教育政策,做好全县教育系统出国留学、接收外国留学生和外籍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教育体育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全县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与国防教育和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学校教育装备、实验室和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按分工做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
(十二)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负责推进全县职业体育发展。负责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动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
(十三)负责全县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稳定工作。指导学校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行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工作,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加强应急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体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体育事业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打造有竞争力的体育强项,优化体育产业结构。促进教育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体育现代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2.关于船舶安全监管。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乡镇船舶按照乡镇船舶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
3.关于来华留学生管理。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做好全县国际学生工作,落实上级学前、初等、中等教育阶段国际学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县公安局负责来华留学生签证证件签发和停居留管理。
4.关于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
5.关于审管联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依法履行划转后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和本行业规划、政策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行使划转后与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行政监督、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县教体局和执法机构应建立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实时反馈、无缝衔接的协作配合机制。
6.关于划转事项办理。对依法需现场勘查、审图和验收的划转事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会同县教体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形成标准化的操作流程。行政审批事项需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仍由县教体局负责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依法需对上协调联系、请示报告的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县教体局联合行文上报,具体的请示报告及对上协调联系,以县教体局为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协助配合。
7.关于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明确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商县教体局提出承接落实意见,原则上适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使许可权的由其承接。调整、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再办理相关审批业务,转由县教体局负责后续监管工作。
8.关于行政审批的业务指导培训、政策解读。县教体局制发或转发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的文件、通知等,要同时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教体局组织召开的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的会议、培训,对相关政策文件、办理流程、改进措施、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的政策解读,对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发起举办的行政审批业务会议、学习、培训等,要及时通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安排人员一同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