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职责:(一)贯彻执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人防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人防建设规划工作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参与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承担执行的辅助工作,参与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承担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审核工作的技术支撑,为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三)参与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承担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全县人口疏散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防空袭演习演练工作,承担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承担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四)参与全县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省、市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承担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承担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参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
(五)承担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承担县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承担全县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承担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六)承担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承担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承担全县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七)承担人防指挥所勘察定点和县级人防指挥所建设与管理的保障服务工作。
(八)承担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承担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的服务保障工作。
(九)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管理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工作,编制全县人防经费预决算。承担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工作。
(十)承担全县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承担全县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
(十一)战时在县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承担发布防空袭警报、指挥人民防空疏散、防护重要经济目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承担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县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
(十二)承担落实和协调推进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十三)参与县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席会议(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本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
(十五)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工作。
(十六)完成县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