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拟订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参与指导全县公共文化事业、文艺事业发展。2.承担群众性文艺创作及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交流和理论研究。3.参与组织全县重大节庆活动和其他群众性社会文化活动。4.承担组织开展书画艺术创作、研究、展览、交流、收藏等辅助工作,协助推进全县书画艺术事业发展。5.承担组织举办公益性文化艺术辅导培训、讲座、报告等活动的辅助工作,承担群众文艺骨干的培养、辅导等工作。承担基层文化馆(站)的业务指导工作。6.参与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的拟订并提供组织实施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承担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 究、宣传和传播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 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的辅助工作。承担相 关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利用工作。7.承担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场馆的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馆和图书馆分馆、农家书屋、城市书房建设和日常管理的辅助工作。8.参与图书馆事业发展研究和对外文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全民阅读、传统文化、国学礼仪等服务推广工作。9.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