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举措。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管理政策建议。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
(五)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
(六)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县级相关区域规划,推进实施相关政策措施。
(七)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八)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九)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十)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十三)推进实施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区域合作发展、国内经济协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十五)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组织粮食流通和储备等相关配套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
(十七)承担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五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厕所革命”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县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指挥部和专项举措指挥部办公室、县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县援疆工作办公室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能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