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市政公用设施运行(道路、照明、排水等)、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数字化城市管理以及有关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及城镇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并对各乡镇(街道、开 发区)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全县城市污水、污 泥处理的处置管理、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全 县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城区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的 管理、养护和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的监督管理。参与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及依 附市政设施的各类管线设计方案的设计、审查及施工管理,参与其相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并承担移交后的接收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县环境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并做好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渣土运输管理,对出土工地采取安装喷淋设施、增加卡口摄像头等措施进行管理。负责全县大型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开展全县环卫科研开发、业务培训交流工作。负责全县环卫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参与垃圾处理厂的规划、建设。监督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费用。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协调工作。
(四)指导全县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园林绿化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城市园林绿 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绿色图章核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建设指标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和城市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地率的审核认定工作。参与制定城市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指导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园林植物保护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专用绿地、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工程设计方案的设计、审查及施工管理,参与其相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并承担移交后的接收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区园林绿化设施工作;负责城区道路绿化、公园、广场、游园和各类绿地的管理、养护。
(五)拟订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智慧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运行规范和监督评价办法。负责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智慧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考核。负责发现、收集和处置数字化城镇管理问题。监督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解决数字化城镇管理问题。
(六)负责全县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大型经营性户外广告的批后管理、招标、拍卖等工作。 指导全县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用的征收。
(七)负责有关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和有关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工作。
(八)参与编制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负责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和利用政府资源设置的公共停车设施的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公共停车设施的信息采集、停车设施管理平台及停车诱导系统的运行、管理及维护工作。
(九)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的管理。负责城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的临时堆放物、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 管理。会同住建等部门管理城区街道两侧建筑物临街面的装修改 建。监督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的乡镇容貌管理。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十)履行下列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责:
1.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住房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公积金方面除外)。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限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和扬 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占道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无渣土运输资质车辆等行政处罚权。
8.行使水利管理方面(含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
9.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自然资源方面(林业除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人民防空管理方面(除涉密事项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4.行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5.行使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殡葬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6.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的其他职责。
17.依法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一)指导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和 城镇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综合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十二)负责本部门的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职责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工作的投诉、应诉工作。
(十三)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牵头组织开展县内综合行政执法和专项执法活动。
(十五)负责本部门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工作,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加强应急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消除“城市病”。坚持依法治理,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坚持权责一致,明确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理顺层级权责,制定权力清单、落实执法责任。合理界定县乡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源头治理,综合运用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商户自治等方式,加强改 进城市管理工作。积极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治理,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便民 服务设施等的市场化运营。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健全综合行 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增强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信息网络化联系和协作会议制度,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和办事流程,及时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行使相关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属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和相关行业规划、政策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行使划转后与处罚事项相关的行政监督、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负责本领域、本行业的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履行事前事中监管职责,在及时制止的同时,收集相关材料,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2.关于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县市 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负责组织指导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县综 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
3.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一般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 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彩蒙管委会、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火源管理、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调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和洪涝灾害防御期间、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城区内涝治理、城市防汛工作。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4.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5.关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乡镇的职责分工。依据《沂南县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改革要求,按照“依法下放、 权责一致、能放即放”的原则,将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部分县级行政审批权、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等权限赋予乡镇政府。待省政府出台乡镇政府实施行政执法办法后,按照规定的放权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6.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县水利局负责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河砂监管。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的行为进行监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负责。在县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派出所参加日常巡查,负责110接处警和盗采河砂、破坏河道行为的打击,保障河砂监管工作秩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部门移送的河道采砂涉嫌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审查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7.关于水域安全监管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渔港水域和农田水利设施形成的水域安全监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安全监管。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水电设施、湖泊、河道、水库、水闸、渠道水域安全监管。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水上旅游、游乐、漂流水域安全监管。
8.关于中介监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在服务效能和质量方面进行综合监管,负责对进驻实体“中介超市”和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在本行业领域内统一规范相关中介服务的技术标准,制定中介服务机构在职能、经 营范围、责任、权利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出台规范中介执业行 为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标准,全面构建市场开放、竞争有序、执业规范、收费合理、行业自律、服务高效的中介市场秩序。
9.关于审管联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依法履行划转后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和本行业规划、政策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行使划转后与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行政监督、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建立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实时反馈、无缝衔接的协作配合机制。
10.关于划转事项办理。对依法需现场勘查、审图和验收的划转事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形成标准化的 操作流程;行政审批事项需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 仍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依法需对 上协调联系、请示报告的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县综合行 政执法局联合行文上报,具体的请示报告及对上协调联系,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协助配合。
11.关于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明确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承接落实意见,原则上适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使许可权的由 其承接。调整、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再办理相关审批业务,转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后续监管工作。
12.关于业务指导培训、政策解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发或转发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的文件、通知等,要同时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召开的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的会议、培训,对相关政策文件、办理流程、改进措施、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的政策解读,对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发起举办的行政审批 业务会议、学习、培训等,要及时通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安排人员一同参加。
1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对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流动经营者无照经营的监督查处;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进行查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