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综合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拟订道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行业、轨道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2.参与道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运输、交通物流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规划、年度发展计划的编制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参与道路、水路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统计运行分析和服务质量监测评估工作。
3.承担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辅助工作。参与协调道路、水路、铁路、民航等运输方式的衔接,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
4.承担全县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客货运站场、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服务的辅助工作。协助开展道路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标准计量等工作,推动道路运输车辆新技术应用。
5.承担全县水路交通、水路运输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船舶检验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组织协调内河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工作。参与有关港航重点工程设计管理、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6.参与交通战备、抢险、救灾等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工作,参与节假日旅客运输的组织、统计等工作。
7.承担实施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和信息化管理服务工作。
8.承担本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9.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协调组织实施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以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完成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