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文化、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文化和旅游相关政策研究。参与拟订、推动和落实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旅游景区(点)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等行政辅助工作。2.承担旅游咨询服务体系、旅游集散体系建设的研究、协调、服务等工作,参与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文化和旅游公共 服务体系建设,并承担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3.承担旅游行业管理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展会及节庆等重大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实施工作。4.承担文化和旅游商品研发、规划设计、信息化建设、统计调查等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工作。5.承担乡村旅游发展服务工作。参与拟订乡村旅游政策、规划,承担宣传推广等工作。6.承担文化和旅游休闲体系建设相关服务工作。7.参与旅游人才发展政策、规划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旅游事业人才培训工作。8.承担本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 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9.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10.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