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的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务管理、后勤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标准,指导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承担县直机关国有资产和有关专项经费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县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县直机关房地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负责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县直机关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和其他公有房产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负责县直机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工作,拟订县直机关公有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拟订县级机关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县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县直机关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的统一编制、标准、购置经费、采购配备、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健全完善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在县政府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县级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负责县直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后勤服务管理制度;负责拟订县级干部住房有关的服务保障制度、标准;负责制定完善县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负责编制县直机关房地产、公务用车、后勤服务管理有关经费预算,并管理相关预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