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全县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定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承担全县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草原(地)、湿地、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承担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建议;负责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