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监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负责全县开发区用地管理;开展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