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重点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参与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定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指导监督办学办园行为;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组织协调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有关工作;拟订基础教育教学和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和教学设备配备工作;拟定全县高中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和科研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拟定改善学生体质、提高学生素质的相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协调指导全县学校军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