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住房保障科
联系方式 0539-5251032
办公时间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办公地址 沂南县振兴路东首政务服务中心16、17层
机构职能

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的指导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交付使用建筑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参与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县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城市规划区内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参与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经营开发权证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开发合同和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拟订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住房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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