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心城市培养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城镇化统计监测;参与拟订全县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村镇建设的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市级重点镇和美丽村居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