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监督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
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等养老保险费政策;贯彻落实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贯彻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全县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工作;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拟订全县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执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相关规定,负责核定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贯彻执行工伤待遇政策,审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