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审核相关人员薪酬及奖惩建议;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导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制度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拟定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财务状况实施监督;承办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风险管控;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各方面监督成果的综合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发现或者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有关领导人员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有关董事、财务总监及独立董事人选;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做好相关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