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工作;牵头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涉及的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重大理论问题研究,牵头拟定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建议。
负责拟定所出资企业合并、合资等重组方案,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承担接收县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有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组织审议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牵头县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负责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全县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定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制度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开发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负责研究提出优化县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负责拟定所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核监督;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实施以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建立健全县级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研究提出推进所监管企业资本证券化的意见,审核所监管企业上市方案、发债方案;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有关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