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2-0000545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沂政办字〔2022〕45号 |
成文日期 | 2022-10-20 | 发布日期 | 2022-10-24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知 沂政办字〔202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水文设施设备管理,发挥水文工作在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水文设施设备不受破坏,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97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沂南县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进行划定。 一、概念含义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第43号令)第二条规定,水文监测环境是指为确保准确监测水文信息所必须的区域构成的立体空间;水文监测设施是指水文站房、水文缆道、测船、测船码头、监测场地、监测井(台)、水尺(桩)、监测标志、专用道路、仪器设备、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等。 二、保护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一条、《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第43号令)第四条和《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为界,不小于五百米,不大于一千米;沿河纵向以水文监测过河索道两岸固定建筑物二十米为界,或者根据河道管理范围确定。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以监测场地周围三十米、其他监测设施二十米为界。 三、有关要求 《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1号)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因工程建设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立项前,报经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迁移期间,水文机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保持水文监测工作的连续性。 《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1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一)种植树木、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设置障碍物,停靠船只;(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倾倒废弃物;(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四)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 《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基本水尺断面上下游各二十千米(平原河网上下游各十千米)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工程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在征得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一)水工程;(二)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构筑物,或者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三)其他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因工程建设致使水文测站改建的,改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附件:1.沂南县水文站网一览表 2.沂南县水文监测河段保护范围勘测定界图 3.沂南县水文监测设施详情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沂南县水文站网一览表
附件2 沂南县水文监测河段保护范围勘测定界图 附件3 沂南县水文监测设施详情 一、沂南水文中心:生产业务用房480㎡、院落附属设施占地2853㎡,降蒸观测场1处、水文图像接收设施2处、供电设施1处、通讯线路1处。 二、傅旺庄水文站:断面桩2个、水准点3个、断面保护标志1处、观测道路及台阶85m、直立式水尺7根、岛式水位计台1处、水文图像接收设施1处。 三、三合水文站:断面桩2个、水准点3个、断面保护标志1处、断面警示标志1处、观测道路75m、观测台阶20m、护岸护坡90㎡、直立式水尺5根、岛式水位计台2处、水文图像接收设施1处。 四、龙泉水文站:断面桩2个、水准点3个、断面保护标志1处、断面警示标志1处、观测道路85m、直立式水尺3根、岛式水位计台1处、水文图像接收设施1处。 五、青驼水位站:断面桩2个、水准点3个、断面保护标志1处、断面警示标志1处、观测道路65m、观测台阶65m、直立式水尺6根、岛式水位计台1处、水文图像接收设施1处。 六、丹山水位站:断面桩2个、水准点3个、断面保护标志1处、断面警示标志1处、观测道路及台阶25m、直立式水尺6根、岛式水位计台1处、水文图像接收设施1处。 七、黄埠闸水位站:断面桩2个、水准点2个、断面保护标志1处、断面警示标志1处、直立式水尺7根、雷达式水位计台1处。 八、雨量监测站:北儒庄站、张家哨站、傅旺庄站、和庄站、小布袋峪站、双后站、青驼寺站、安子站、大峪站、代庄站、东风站、界湖站、里庄站、孟良崮站、石花峪站、孙祖站、夏庄站、果庄站、旁沂庄站、桃花山站、龙泉站、黄埠闸、三合站共23处,每处各设置翻斗式自记雨量计1套。 九、自动墒情监测站:傅旺庄自动墒情站、大庄自动墒情站、寨子自动墒情站共3处,每处设置2m×2m监测场地,自动墒情监测设备1套。 十、地下水监测站:砖埠地下水监测站、丹山子地下水监测站、湖头地下水监测站、大河泉泉流量监测站、金波泉泉流量监测站共5处,每处设置2m×2m监测场地,自动水位监测设备1套。 十一、寨子水库站:水准点3个、直立式水尺3根、雷达式水位计台1处、水文图像接收设施1处。 相关文章: 媒体解读:《沂南县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知》 文字解读:《沂南县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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