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县级机关事务的服务保障工作,提出县级机关事务服务工作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机关事务管理、后勤服务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标准。配合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参与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接待任务的总务保障工作。承担县会议中心会议室的日常管理及设备设施的维护工作,承担县级大型会议及其他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县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县级机关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的有关工作。承担编制县级机关后勤服务有关经费预决算工作,管理相关预算资金,承担中心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机关房地产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县级机关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县级干部周转房和其他公有房产的有关工作。承担县行政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机关办公区及生活区所辖区域物业管理的指导工作。承担县级机关办公区干部职工的餐饮保障服务工作。承担统一管理县级机关办公区水、电、暖及大型设备的安装、改造、供应和维护工作。承担县行政中心和会议中心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其他集中办公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承担全县公共机构节能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