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服务、土地整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不含农田整治项目)计划拟订及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承担县级项目审核、鉴定、验收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不含农田整治项目)专项基金、业务经费使用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整治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上缴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地租征收登记手续办理、地租征收档案建立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备的具体工作。承担储备矿业权出让等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地貌景观保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生态修复治理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地热资源统一开发和综合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地质环境监测、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价等服务工作;承担国土测绘技术的推广和研究工作。承担土地勘测定界、国土资源勘界和地形、地籍、矿产、矿山测绘工作。承担各类图件资料的测绘工作。承担建立测绘台账、档案及测绘成果的保密保管工作;承担基础测绘成果管理、保密以及对外提供服务工作;承担本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