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沂南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539-5251010
办公时间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办公地址 沂南县振兴路东首政务服务中心16、17层
机构职能

1.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编写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研究提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问题、政策建议的技术支撑工作。

2.协助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参与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为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提供技术支撑。协助编写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协助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承担综合指导协调全县城镇化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3.参与指导全县建筑活动,为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承担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辅助工作,参与组织编写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承担实施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承担监督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相关企业资质的辅助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4.参与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管理全县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承担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组织编制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承担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指导、监督的辅助工作,并承担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的服务保障工作。

5.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辅助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承担组织监督执行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6.参与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以及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承担监督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承担监督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监督实施的辅助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的辅助工作。参与历史优秀建筑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并承担监督管理的辅助工作。

7.参与指导城乡建设工作,参与编写全县城乡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并承担监督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城区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设施建设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

8.参与编制全县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参与研究全县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承担各类城建项目的前期论证、工程设计审查、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辅助工作。

9.承担全县建筑节能和科技教育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绿色建筑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承担监督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辅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承担监督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认定、推广和应用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10.参与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参与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承担指导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参与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11.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辅助工作,参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2.承担本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13.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工作。承担本行业的应急管理、职业健康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辅助工作,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加强应急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

14.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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