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制定的防震减灾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的有关工作。协助开展全县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工作,配合做好防震减灾监督检查工作。
(二)承担全县地震灾害防御工作,对全县抗震设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配合做好抗震设防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配合做好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鉴定的辅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防御和防灾工作。
(三)承担全县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承担全县震情会商与研究、震情跟踪及地震异常落实任务。按照省、市地震部门统一规划,配合做好全县地震监测台网及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工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承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工作,向业务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
(四)承担地震预警和烈度速报工作。配合做好全县地震预警和烈度速报系统的运行维护和预警信息服务工作。
(五)协助上级地震部门做好全县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地震观测台网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
(六)承担震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全县震情应急值守,各类地震信息的汇总、处理和震情速报工作。协助拟订全县地震应急预案和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县地震应急演练,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协助起草全县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
(七)承担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做好防震减灾科普宣教、示范类项目的组织创建工作。
(八)承担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工作,承担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承担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承担省地震局、市地震台赋予县地震台的工作职责。指导全县防震减灾工作。
(十)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矿产资源和林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工作。
(十一)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