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承担国民体质监测服务工作。
(二)承担各级体育场馆的管理服务工作,为各类比赛、体育健身、项目训练等提供场地和器材。
(三)承担竞技体育项目训练和赛事工作,承担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发展及全县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冰雪项目训练及比赛组织实施工作。
(四)承担水上运动项目、基地建设、训练及比赛的服务保障等工作。
(五)承担体育社团服务工作,为体育社团、体育民办非企业等社会体育组织提供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六)承担全县体育产业的发展服务相关工作。承担体育彩票发行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县体育彩票销售、资产维护、业务培训的指导工作。
(七)承担本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八)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九)完成县教育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