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拟订全县投融资政策,承担全县投融资工作的政策研究、咨询培训、信息统计和项目征集遴选等辅助工作;承担全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县级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制定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县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落实的辅助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以及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的辅助工作。
(二)承担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落实的辅助工作。承担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的辅助工作。
(三)承担县级部门预算中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评审等相关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项目管理的辅助工作。
(四)完成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