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贯彻落实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的辅助工作。
(二)承担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和制度执行的辅助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辅助工作。
(三)承担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办法执行的辅助工作。承担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的辅助工作。
(四)承担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的辅助工作。承担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辅助工作。
(五)承担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辅助工作。
(六)承担全县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监督执行的辅助工作。承担县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资产管理的辅助工作。
(七)承担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辅助工作。承担县直部门(单位)举办国有企业的管理辅助工作。承担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任免的辅助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县属企业工资分配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考核的辅助工作。
(八)承担县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县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及企业重组整合方案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县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办法制定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制的辅助工作。承担县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企业财务状况监督监测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的辅助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监督的辅助工作。承担乡镇(街道、开发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稽查的辅助工作。承担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的辅助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的技术支撑工作。
(九)承担县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辅助工作。承担国有企业改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制定、修改县属国有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县属国有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审核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完成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