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县、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措施和财务制度实施的辅助工作;承担拟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镇域经济发展财政政策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编制工作的技术支撑。承担县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技术支撑。承担乡镇(街道、开发区)预算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三)承担全县税收政策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县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文件拟订的技术支撑工作。
(四)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技术支撑工作。管理县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有关政策和办法,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承担全县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的辅助工作。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县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辅助工作。
(六)承担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编制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的辅助工作。
(七)承担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落实的辅助工作,承担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辅助工作。
(八)承担财税法规、政策执行监督的技术支撑工作。
(九)承担基层财政人员业务培训的辅助工作,承担基层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完成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